(一)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积极准备证据,在诉讼中明确表达自己对诉讼标的的独立请求,以争取法院支持其诉求获得权益。若败诉,要接受相应不利后果。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若认为自身不应承担责任,应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和合理抗辩理由。同时若法院认定其担责,要配合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院在审理涉及第三人案件时,要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保障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如答辩权、举证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