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违约金数额。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增加。
(二)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无约定时,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