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者要在拘留期间严格遵守拘留所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二)家属可以按照拘留所的规定,为被拘留者送必要的生活用品。
(三)若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申请复议或诉讼时,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身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或处罚过重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