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监视居住记录的人,如果担心记录影响生活,可了解司法机关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条件,只要未达到特定司法需求或法律规定情形,记录不会随意公开。
(二)若认为案件存在错误处理的可能,可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查,若最终认定错误处理,可推动记录按法定程序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相关资料的妥善保存与处理,监视居住记录作为案件办理过程一部分也会被妥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