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基本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要做好相应时间规划。
(二)若遇到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通过申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提前准备好相关复杂情况的材料。
(三)属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二个月,要及时收集符合条件的证据。
(四)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五)若有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