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无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可向法院提供服刑方无法直接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监狱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以争取获得抚养权。
(二)若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有抚养能力和意愿的近亲属可收集另一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虐待孩子的相关视频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抚养权。
(三)双方就抚养权归属无法协商一致时,要积极收集有利于自己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经济状况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