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若想执行夫妻单方债务对应的唯一住房,可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或者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以此保障其居住需求。
(二)法院会对该住房是否超出生活必需范围进行审查。若认定超出,即便为唯一住房,也会依法拍卖、变卖或抵债来清偿单方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