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协议离婚,双方需就关键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若不反悔,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二)若无法协议离婚,且能提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