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法定障碍类型。要清楚像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属于法定障碍,当这些情况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二)关注中止原因消除时间。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开始计算,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要留意这个时间节点,合理安排维权行动。
(三)区分中止和中断。要明白诉讼时效中止是暂停计算,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效并补足六个月;而诉讼时效中断是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