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的行为人,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避免随意殴打他人,尤其是不能对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特定弱势群体实施暴力,不持凶器进行相关暴力或威胁行为,不在公共场所肆意殴打他人。
(二)在日常交往中,不要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特别是不能针对特定弱势群体进行此类行为,防止给他人造成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避免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