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刑事扣押发还需依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与案件无关财物三日退还,还应制作发还清单,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返还,有争议可申诉控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扣押财物,与案件无关的需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这是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体现。侦查机关制作发还清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是为了保证财物发还过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若持有人等无法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注明情况也能保证程序的严谨。对于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返还,能最大程度减少被害人损失,但需经过拍照、鉴定、估价等步骤并附卷备查,保证司法程序的完整性。若对扣押财物处理有争议,相关人员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的合理救济途径。如果您在刑事扣押发还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程序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