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打球是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小孩自愿参加,对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正常篮球比赛合理碰撞致伤,对方无需赔偿。此时应接受这种正常风险下的受伤结果,可自行承担医疗等费用。
(二)若对方有故意侵害行为,如恶意推搡、故意伤害,或存在重大过失,像明显违反运动规则的行为致小孩受伤,对方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小孩家属可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若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活动组织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可要求组织者给予一定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