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理解退侦期限,一次退侦期限为一个月,不是两个月,避免认知错误。
(二)公安机关在接到退侦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积极补充侦查,确保案件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人民检察院在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时,要严格依法进行审查,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四)若二次退侦后证据仍不足,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