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机关能责令派出所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其立案。
(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有监督权,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需执行。
(三)若为自诉案件范围,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