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在起诉借款人还钱时,可先确认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是否有约定,若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向对应法院起诉。
(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尝试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确定合同履行地,进而向该地法院起诉。
(三)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向该地法院起诉。
(四)若按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出借人可选择在自己所在地(作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