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报案人来说,若发现犯罪情况,不必因没有完整证据而不敢报案,可将目睹犯罪行为、发现可疑物品等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初步线索或材料提供给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只要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及时立案,并开展侦查活动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