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若处于寻衅滋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应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若是初犯且有条件,尽量取得被害人谅解,这在后续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要避免再犯新罪,防止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
(三)对于被害人,可积极与犯罪嫌疑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得到合理赔偿并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可出具谅解书,这有助于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