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涵盖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二)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五)明确个人财产归个人,像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