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二者本质上是同一类公司形式,在法律责任方面没有区别,具体说明如下:
股东层面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只需按照其承诺向公司投入相应的资金或资产,当公司出现债务等法律责任时,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必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举例 :张三和李四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三认缴出资 30 万元,李四认缴出资 20 万元,并且都已足额缴纳。若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 100 万元,在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后仍无法还清,张三和李四也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需用个人的其他财产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公司层面
独立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是严格分离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法律责任,首先由公司自身的财产来承担。
举例 :某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共计 500 万元,在经营中因合同纠纷需赔偿 300 万元,那么公司就用自身的财产来支付这笔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