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方面,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二)遗嘱继承方面,被继承人能立遗嘱指定一个或多个孩子继承财产,也能自行确定各孩子继承份额。
(三)继承人之间应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地协商处理财产分配。若协商不成,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