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是否要对继女承担给付抚养费义务,需先判断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可从是否与继女共同生活、有无对其进行生活照料和教育培养等方面入手。
(二)若共同生活且有照料培养等行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要像亲生父母一样,在继女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时给付必要生活费用。
(三)若继女一直随生父母一方生活,与自己很少往来等,可能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通常无给付抚养费义务。
(四)判断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经济供养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