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没钱交保释金且无法提供保证人,当事人要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及无法提供保证人的客观原因,争取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变更其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二)若处于被拘留阶段,当事人及其家属要密切关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以及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节点,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三)若已被逮捕,要留意侦查羁押期限,若侦查机关超过规定的羁押期限,当事人及其家属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检察院申诉等,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