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实派出所未经法定程序进入住宅。
(二)可先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行为违法并给予赔偿。
(三)若对复议结果不满,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也能不经复议,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请求确认私闯民宅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