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寻衅滋事行为,应立即停止,避免情节进一步恶化。若处于纠纷中,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和平方式解决问题,避免采取随意殴打、追逐等过激行为。
(二)对于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的人,应及时向其普及法律知识,让其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
(三)在公共场所,要遵守公共秩序,不随意起哄闹事,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