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商事仲裁撤诉后再次申请仲裁,要确认原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且纠纷是否在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只有都满足才可再次申请。
(二)若仲裁机构已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或之前仲裁程序中已处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就别再以相同理由提异议。
(三)注意是否有新情况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若有则再次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