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处理案件时要严格审查犯罪人的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这几类不能取保候审的范畴。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犯罪人,坚决不予取保候审,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和社会的安全。
(二)对于犯罪人及其家属,要清楚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如果属于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在其他方面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这几类不能取保候审的犯罪人通常符合上述规定中存在较大社会危险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