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院认定诈骗金额,要注重收集和审查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实施诈骗行为所得财物的证据。若有案发前归还的情况,需准确核实归还的金额并从总数中扣除。
(二)判断以借为名的诈骗,要综合考察行为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以实际未归还数额认定诈骗金额。
(三)在多人共同诈骗案件中,先确定各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再结合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量刑。
(四)当诈骗存在既遂和未遂情况时,对比不同量刑幅度,依处罚较重规定处理;若在同一量刑幅度,则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