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受送达人是公民,要确保送达时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本人不在可让同住成年家属代收。
(二)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三)有诉讼代理人的,可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指定了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四)遇到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情况,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见证记录拒收情况,或采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