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拘留起始时间从入拘留所开始算,入所当日不算,到第二日为一日;被拘留前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传唤询问或继续盘问时间不折抵,刑事拘留或逮捕时间可折抵。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时间计算方式大体相同。以入拘留所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拘留日期,比如入所后决定拘留几日,就按此规则往后推算解除拘留的时间。而对于被拘留前的情况,若已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一日可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不过传唤询问或继续盘问不属于可折抵的情况,刑事拘留或逮捕则可以折抵。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谨性,也兼顾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拘留时间计算及折抵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