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侦查中发现被拘留人无犯罪事实,也就是犯罪行为并非其实施,应及时撤销拘留,避免错误羁押。
(二)当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达到犯罪程度时,按照法律规定应撤销拘留。
(三)若犯罪已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此时需撤销刑事拘留。
(四)国家发布特赦令免除被拘留人刑罚的,应立即撤销拘留。
(五)被拘留人死亡,刑事诉讼程序无法继续,应撤销拘留。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会撤销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