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洗钱一千万被判刑,服刑人员应积极遵守监规,认真接受教育改造,通过自身良好表现来证明有悔改之意,以此争取减刑机会。
(二)留意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一旦发现重大犯罪活动,及时进行阻止或检举,若查证属实,可作为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应当减刑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