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拘留人家属想了解是否会批捕,可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掌握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进度。
(二)嫌疑人可在被拘留期间通过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收集有利证据,争取不被批捕。
(三)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公安机关未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