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直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且已离婚,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已离婚,也可向法院请求返还。
(四)结婚不满两年已共同生活,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无需返还;若彩礼数额大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可请求法院酌情判决返还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