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分子若想获得减刑机会,在服刑期间要严格遵守监规,真心接受改造。要从内心认罪悔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积极配合接受教育改造。
(二)积极参与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同时,认真参加劳动,尽力完成劳动任务,展现出积极的改造态度。
(三)留意周围情况,若发现有人实施犯罪活动要及时阻止;积极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或者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四)若有能力,在生产、科研中努力进行技术革新,争取取得突出成绩;在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时,积极参与抗御和排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其中“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有上述对应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