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在世时,子女应尊重老人意愿,不强行干涉财产分配。若老人想订立遗嘱,可协助其找专业律师起草,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二)老人去世未留遗嘱,各继承人应先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应主动给予照顾。
(三)各继承人可根据对老人扶养情况,在分配时协商调整份额。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可适当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