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作为共同债务人,在执行阶段应积极配合法院,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义务,不能有逃避履行的想法。
(二)不得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的行为,要保证司法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三)按照法院要求,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