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刑事拘留性质,它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最终处罚结果,不要因被拘留就认为必然构成犯罪。
(二)若被拘留,关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是拘留后3日,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三)知晓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即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7日内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四)明确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要等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