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批捕决定不是判决。批捕是在侦查阶段,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提请或自身受理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决定;而判决是法院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以及处以何种刑罚作出的结论。
2.对于公安机关提请的案件,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这一规定保证了侦查效率,避免犯罪嫌疑人被长期无端羁押。
3.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应在十四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三日。这既考虑到了案件的复杂性,也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及时性。
4.建议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时确保证据充分、事实清晰,提高提请的质量。检察院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和标准进行审查,保证批捕决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