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被判处实刑的罪犯,应积极悔罪,遵守监规纪律,争取良好表现,以符合减刑条件,从而提前释放。
(二)在服刑中有立功行为,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也能增加提前释放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