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由交警处理的,去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申请复印。因为交警部门通常有事故处理档案,会留存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原件或电子文档,能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与原件效力相同。
(二)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并签订类似协议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复印其持有的协议。若双方都未留存且涉及保险理赔,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让其协助调查事故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若有需要,可凭借相关材料进行事故情况的证明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