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阶段要准备充分材料,如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证据,增加申请获批可能性。
(二)提供保证人时,需确保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如经济状况稳定、有固定住所等。
(三)被取保候审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后,应主动与民警保持联系,及时沟通自身情况。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