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离世后,通常无需专门到民政局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婚姻关系自死亡时自动终止。若有相关需求,可前往民政局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或再婚登记等事宜,具体如下:
婚姻状况变更:可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大厅,申请变更婚姻状况,工作人员审查后会注销或更改原有的结婚证记录。
再婚登记:若配偶离世后有再婚打算,需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配偶死亡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时如实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此外,涉及房产继承等需要民政局相关档案材料的,当事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复印相关档案资料。具体要求各地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事先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