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调解和好,可积极与对方沟通,表明自己想要维持婚姻的意愿,在法院调解时如实表达想法,配合法院记录调解内容,之后可按流程撤回起诉。
(二)若想通过调解离婚,要提前梳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诉求,在调解过程中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以便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
(三)若调解不成进入审理阶段,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若存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提供相应证据可增加离婚判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