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二次侦查证据不足阶段,公安机关应停止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需立即释放。
(二)被害人若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于存疑不起诉案件,相关人员若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可告知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可据此重新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