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和解书前要仔细阅读条款,确保理解所有内容,避免因重大误解而签署。
(二)签署过程中保证是真实自愿,若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要保留相关证据。
(三)若发现和解书存在违法内容或违反公序良俗,可收集证据证明其无效。
(四)若认为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和解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