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一般3日内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此时犯罪嫌疑人亲属应及时关注进展,必要时为其委托律师。
(二)检察院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若未批准逮捕,嫌疑人可能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三)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符合特定情形还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仍不能终结的还能再延长2个月,家属需保持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侦查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