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明确申请抗诉的检察院层级,一般按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来申请,如基层法院生效判决向中级检察院申请,中级法院生效判决向省级检察院申请。
(二)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生效裁判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关注其动向,若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会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也可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