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应快速选定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律师接受委托后,准备好会见所需材料,如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等,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三)会见中,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帮助,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四)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律师可代理其进行申诉、控告,也可根据情况为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五)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进展,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