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债务偿还问题时,妻子可先判断债务是否为丈夫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若是则需承担偿还义务。
(二)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查看债权人能否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能证明,妻子有偿还责任。
(三)若发现丈夫所借债务是其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等且未用于家庭,妻子一般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