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物质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来证明因身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等证明误工费;对于一方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通过银行流水、财产交易记录等证明财产损失。
(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应积极提供能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同时要考虑自身诉求与过错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并且务必在离婚诉讼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